伦 勃 朗生于荷兰莱顿,父亲是磨坊主,母亲是面包师的女儿,他是最小同时也是兄弟们中最聪明的。伦勃朗14岁进莱顿大学;17岁去阿姆斯特丹向历史画家拉斯特曼学画;21岁时已经基本掌握油画、素描和蚀刻画的技巧并发展了自己的风格,回家乡自己开画室招徒作画,期间画了许多自画像;1631年离开莱顿去阿姆斯特丹,30年代就成为阿姆斯特丹的主要肖像画家。
伦勃朗一生留下600多幅油画,300多幅蚀版画和2000多幅素描,几乎画了100多幅自画像,而且几乎他所有的家人都在他的画中出现过。
伦勃朗在绘画史——不独是荷兰的而是全欧的绘画史上所占的地位,是与意大利文艺复兴诸巨匠不相上下的。他所代表的是北欧的民族性与民族天才。造成伦勃朗的伟大的面目的,是表现他的特殊心魂的一种特殊技术。明暗法,这名词,一经用来谈到这位画家时,便具有一种特别的意义。换言之,伦勃朗的明暗和文艺复兴期意大利作家的明暗是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的。法国十九世纪画家兼批评家弗罗芒坦(Fromentin)称他为“夜光虫”。又有人说他以黑暗来绘成光明。
卢浮宫中藏有两幅被认为代表作的画《木匠家庭》、《以马忤斯的晚餐》,我们正可以把它们用来了解伦氏的“光暗”的真迹。
作品《圣斯蒂芬被石块击毙》(藏里昂美术馆),通过捕捉面部表情,揭示人物的内心活动。为了塑造有个性特征的人物形象,他毕生研究相学,其探索的成果是他绘画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